发布日期:2021-05-06  生效日期:2021-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 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
3. 包头市红十字会
4. 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
5. 和林格尔县红十字会
6. 托克托县红十字会
7. 清水河县红十字会
8. 土默特左旗红十字会
9. 武川县红十字会
10.土默特右旗红十字会
11.海拉尔区红十字会
12.扎兰屯市红十字会
13.乌兰浩特市红十字会
14.科尔沁右翼中旗红十字会
15.奈曼旗红十字会
16.东乌珠穆沁旗红十字会
17.东胜区红十字会
18.达拉特旗红十字会
19.准格尔旗红十字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