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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8  生效日期:2021-06-01

阅读量:772 次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1〕533号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本所在现有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至8亿(含)之间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为:

总股本

上市初费

上市年费

主板

创业板

主板

创业板

2亿以下(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2亿-4亿(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4亿-6亿(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6亿-8亿(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8亿以上

175,000

87,500

75,000

37,500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湖北省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本所拟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此期间,继续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5月28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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