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28  生效日期:2021-06-01
深证上〔2021〕533号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本所在现有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至8亿(含)之间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为:
总股本 | 上市初费 | 上市年费 | ||
主板 | 创业板 | 主板 | 创业板 | |
2亿以下(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2亿-4亿(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4亿-6亿(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6亿-8亿(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8亿以上 | 175,000 | 87,500 | 75,000 | 37,500 |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湖北省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本所拟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此期间,继续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5月28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