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6-10  生效日期:2021-06-10

阅读量:765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及《广东省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横琴新区税务局”)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二、横琴新区税务局在日常检查、税务风险核查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可以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情形,或横琴新区重点招商引资且从事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行业的企业主动报告存在可以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情形并经横琴新区税务局核查属实的,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2021年6月10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