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18  生效日期:2021-06-18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退税或补税。目前,汇算清缴期即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为避免因汇算延误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请尚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纳税人及时办理申报。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需要获得帮助,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的满意是税务人最大的追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紧扣税收高质量发展主题,牢记“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初心使命,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提高纳税人办税满意度和社会获得感,以实际行动为建党百年大庆献礼!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6月18日
1、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5、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