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06  生效日期:2021-04-06
厦税函〔2021〕36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关于积极发展我市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71号),现将我局关于涉税方面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持续推出多项落实措施,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局累计为4539户纳税人落实与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合计12014.87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3,849.98万元,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2,310.38万元,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优惠1,697.7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1,398.88万元;为确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顺利享受租金抵扣,优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系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中央财税部门出台的住房租赁税收新政;强化政策宣传,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落细;通过发展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探索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公共服务全纳入等功能,进一步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提升人民幸福感。欢迎人大代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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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