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26  生效日期:2021-07-26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统一川渝两地税务行政处罚标准,持续优化两地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610021);
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401121)。
来信请注明“《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280931589@qq.com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1.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