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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4-22  生效日期:2021-04-22

阅读量:925 次      来源: 青岛中院     

青岛破产审判白皮书(2018-2021.3)

前言

破产审判对建立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完善市场退出 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破产审判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动力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立足司法实践,积极运用破产程序,化解过剩产能,依法妥善审结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

2020年4月22日,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作为山东省两家破产法庭之一,青岛破产法庭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不断提升破 产审判能力和水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制定破产审判规范,清理“僵尸企业”,结合营商环境指标要求,以市场化破产为导向,以专业化建设为引领,不断完善破产 审判各个环节,努力营造公平、透明、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 环境、为青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三年多以来,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360件,审结310件,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资产约10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2434.43亩,妥善安置职工3873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完善了企业的退出市场机制,对建立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贡献。

一、2018年-2021年3月青岛法院破产案件概况

(一)青岛中院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受理、结案概况

第一、案件受理情况。2018年至2021年3月31日,青岛中院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共收案164件,占青岛全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收案总数的43.38%,其中破产案件收案120件,强制清算案件收案44件。

第二、案件审结情况。青岛中院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共结案144件,占青岛两级法院破产案件结案总数的50.17%。其中,破产案件结案111件,强制清算结案33件。

(二)青岛各基层法院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受理、结案概况

第一、受理案件情况。青岛各基层法院2018年至2021年3月31日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共收案196件。其中,收案前三位的法院分别为:市北法院38件,李沧法院35件,黄岛法院28件。(图一)

1.png第二、案件审结情况。青岛各基层法院2018年至2021年3月31日破产案件与强制清算案件共结案166件。其中,结案数量前三位的基层法院为:李沧法院30件,市北法院结案28件,平度法院27件。(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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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岛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主要特点

(一)案件增长趋势明显

2018年至2020年,青岛法院破产案件与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数量总体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预计2021年收案数量将与2020年基本持平。

(二)破产企业规模、行业类型集中

破产企业规模:青岛受理的破产案件所涉企业规模主要为: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约占72%;大型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约占28%。反映出中小企业在经营中的科学决策、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易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不能充分预判经营风 险、企业盲目扩张等问题,最终造成企业陷入困境,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企业类型:青岛受理的破产案件所涉企业类型主要为:制造业企业最多,占64%;其余主要为销售服务业、纺织服装业和房地产行业等。破产企业类型与青岛经济特点、结构及发展趋势密切相关。青岛的制造业、销售服务业及纺织服装业较为发达,但产业结构调整导致一些产能过剩或技术落后的制造业、纺织业企业经营效益不佳,被市场淘汰;有些销售服务业、纺织业、制造业企业对外出口数量较大,受国内外经济波动及汇率风险影响;另外,一些中小企业成本控制较差、产品陈旧,销售策略僵化,出现利润下滑,产品滞销,从而导致企业破产;一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较高,企业资金链断裂后出现连锁效应,导致企业破产。(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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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案率稳步上升,审理期间明显缩短

虽然三年来青岛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但结案 率始终保持在90%左右。青岛法院注重案件繁简分流,通过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极大缩短了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青岛法院2020年受理45件“僵尸企业”破产案件,21件通过快速审理方式审结,平均审理周期65天,最快的59天,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四)破产审判流程逐步标准化、规范化

青岛破产法庭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均建立规章制度,破产 审判立案、审理、管理人选任、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财产网络司法拍卖、询价等各流程均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破产案件审理规范程度极大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得到良好的制度保障。

(五)政府各部门在破产审判中发挥重要作用

与政府各部门联动,协调攻克破产审判中的障碍,已成为破产审判的重要机制,青岛中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不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联动,相关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政府在破产审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青岛破产法庭与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资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为破产审判搭建对外联动平台,使破产审判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更为便捷和顺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对重整投资人招募、维护重整企业稳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多家企业重整成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青岛法院审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被写入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被评为山东省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十大案件;2020年,青岛中院审理的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山东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重整案件的顺利推进,使重整企业逐渐恢复活力, 摆脱困境,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社会资源重新配置,促进了本 地区经济发展。在审理青岛造船厂、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过程中,青岛中院充分运用政府各部门的调节力量,努力调动重 整投资人、债权人等有利于企业重整主体的能动性,经过艰苦谈 判,最终重整成功。目前,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两公司生 产经营正常运行,健康发展,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50人,成功打造了万吨级码头,盘活出售了两艘被弃20.6万吨民船。两公司已成功发展港口物流产业,有力推动了高端海洋、智慧海洋装备设计制造及国家航海产业园建设。

三、青岛法院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的具体措施

(一)健全机制,理顺流程,依法依规推进破产审判

为规范化开展破产审判,青岛中院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各项破产工作规章和制度,2018年至今,青岛中院先后制定关于执转破、破产案件立案、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网络拍卖、询价、预重整、管理人报酬确定和使用等十二个规定。例如:为畅通破产案件立案程序,简化破产案件立案手续,青岛中院出台《破产案件立案操作流程》,建立破产案件预审查制度,立案审查节点前移,实行逐案评估、分类处置,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有发展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指导破产管理人引入重整投资人进行重整和解。各项规章和制度的制定,为提升破产审判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凝聚力量,加强协作,共解破产难题

国资委联席会议制度、破产援助基金设立。青岛破产法庭与青岛市国资委共同建立重大破产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投资人招募制度,探索引入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合力解决破产难题。2019年11月,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妥善解决因破产费用导致的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基金设立以来,使用破产援助基金案件14件,以破产援助基金支付管理人报酬及破产费用357952元,为无资金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府院联动机制。2020年7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人大、青岛市政府经过多次会议协商,拟定《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 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经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向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2020年9月24日,青岛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对青岛破产审判的顺利推进起到重要作用,为青岛营商环境 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开展“破风行动”,调度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提速审理破产案件

2020年6月,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破风行动”全面展开,青岛破产法庭对全市法院2年以上未结破产清算案件进行集中调度清理,确定了“分管院领导带头办理、基层院长包案清理、月底定期汇报进度、第四季度每月通报”制度,对全市两级法院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一并进行调度,确保有条件结案的按期结案,审理有困难的定期调度,有序推进清理工作。通过“破风行动”,长期未结破产清算案件清理效果明显,全市两级法院2020年底长期未结案件结案率已经达到80%,破产审判周期缩短,案件审理提速。

(四)逐案分析,依法立案,加速“僵尸企业”出清

根据山东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要求,青岛中院选派有经验的破产法官进入市委市政府成立的专班,进行司法预先介入,分类梳理,逐个企业研判分析,多次与有关部门对接指导,2020年10月底,所有“僵尸企业”全部完成出清任务,青岛破产法庭及基层法院在“僵尸企业”清理中的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评价。

在“僵尸企业”出清过程中,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青岛海珊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一方面使全体债权人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共同分享了重整收益;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企业彻底摆脱经营困境,通过重整引进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债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获得新生,真正实现了重整程序在解决公司经营困境中的价值,实现了新旧动能的转换。

(五)团队专业化,培训定期化,考核科学化

破产团队专业化。青岛破产法庭自2020年4月成立以来,青岛中院调配有丰富审判经验的8名法官负责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致力打造一支既讲政治,又精通破产审判业务,又了解市场运行规律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官队伍。

学习培训常规化、定期化。青岛破产法庭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组织的破产法及相关问题学习培训及各破产法论坛交流探讨,在破产团队中开展以老带新的学习形式,通过破产法官之间的学习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破产法官的业务水平。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青岛破产法庭督促指导基层法院完善破产审判队伍建设,要求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破产合议庭或审判团队,促进破产审判能力和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审判质量。

破产案件考核科学化。科学考核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工作量,出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规范破产案件的考核,科学评价破产法官的工作水平,保障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以提升营商环境质量为中心,以释放生产要素活力为目的开展破产审判工作

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办理破产的有关要求,大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效率,缩短破产案件办理周期,减少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企业的相关成本,提升营商环境。

(一)积极推动建立管理人协会

为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立,青岛中院积极与青岛市司法局对接,2020年7月10日,青岛中院邀请青岛市司法局召开推进会议,会商成立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相关事宜,为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拟定了时间表。在青岛中院积极推动下,协会2020年7月31日成立,标志着青岛市破产管理人相关工作步入新的阶段。

(二)促进企业重整,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提升破产回收率指标

为推动重整案件的审理,切实帮助企业进行信用恢复,青岛中院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试行)》,实现破产审判系统与执行系统共享信息,促进破产重整案件的信用恢复,为企业重生和顺利恢复经营创造便利。

为缩短审理时间,降低成本,青岛中院不断总结以往重整案件的经验,针对破产回收率指标要素,提出开展预重整工作规划,2020年9月30日,出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对破产企业预重整程序提供有力支持,为企业预重整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参考。

(三)降低资产处置成本,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青岛中院出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开辟了网络拍卖新途径,为降低破产财产处置成本,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奠定良好基础。青岛破产法庭出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询价的实施办法(试行)》,为简化破产财产价值确定流程,探索破产财产网络询价形式、规范网络询价程序提供有效指引。

(四)不断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测试

自2018年至今,青岛中院每年选派破产审判资深法官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相关测试活动,在测试前积极组织青岛法院破产审判法官配合参与测试法官准备材料、提供有力支持,在近几年的测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根据测试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达到以测试促破产审判,以测试促营商环境提升的良好效果。

在青岛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在2020年的测试中,根据青岛中院提供的案例,青岛地区破产回收率达到了57.65%;破产案件办理平均时间达到了0.68年;破产案件的平均成本为13.56万,远低于我国平均水平,破产审判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作用初步显现。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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