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02  生效日期:2021-08-0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有关规定,普通发票印制由省级税务机关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企业,并核发发票准印证。
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放的发票准印证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天津市税务局即日起,按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启动2022-2024年度发票印制企业核准工作。请申请单位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天津市税务局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相关内容)。
特此周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日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