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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提供注册会计师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  生效日期:2021-09-11

阅读量:510 次      来源: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注会协〔2021〕33号)要求,2021年4月至今,我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仍有293名未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未提交相关材料,请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于9月30日前提供可证明专职执业的佐证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9月18日

附件:未符合专职执业要求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附件:未符合专职执业要求注册会计师情况表.xls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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