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且逾期未改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1  生效日期:2021-11-01

阅读量:348 次      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会〔2021〕2151号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1206号)要求,我局已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责令整改的通知》(京财会〔2021〕1689号),责令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60日内完成整改。

截至2021年10月18日,仍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申请执业许可(名单见附件),依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我局已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且逾期未改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移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实施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55592327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且逾期未改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

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且逾期未改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xls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3、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