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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2  生效日期:2022-01-12

阅读量:559 次      来源: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海淀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海淀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6月30日(含)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21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二、年检的时间

各参检社会组织须于2022年3月31日(含)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于2022年5月31日(含)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年检方式

社会组织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法人办事→年检年报栏目,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填写2021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本组织电子签章后提交。

四、重要提示

1.系统审核流程调整。参检社会组织登陆系统在线将信息填写完毕后,加盖电子签章将年检材料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将年检材料反馈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通过系统再次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

2.系统关门时间调整。接北京市民政局通知,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将于6月1日关闭年检材料提交功能。各参检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在2022年5月31日(含)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的年检材料,通过系统再次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未提交年检材料机构将被纳入“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参检社会组织应通过上传附件的方式,提交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首页,章程中应明确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民政局主管社会组织、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需通过上传附件的方式,提交2021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党建等年检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4.参检社会组织应按要求上传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以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电子签章并锁定的word版2021年度审计报告,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按附件1要求出具,社会团体按附件2-附件4要求出具,未按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将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报告。2021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但需提交由社会团体出具的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章要求的财务会计报告。

5.各社会组织要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填写虚假信息。社会组织未按法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的,将纳入“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其他事项

1.办理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可随时填写,建议错开系统使用高峰期。

解答咨询、系统审核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30—11:30、14:30-17:00。

2.咨询途径

业务咨询电话:88862741(社团)、88862704(民非)

技术支持电话:010-65723226

微信公众号中搜索“民政系统运维支持”关注公众号,进行一对一解答

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计任务书

2.社会团体年检审计报告参考模板

3.社会团体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参考模板

4.社会团体收费情况明细表(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填写)

5.社会组织年检审查标准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2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计任务书.docx

社会团体年检审计报告参考模板.docx

社会团体财务相关情况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参考模板.doc

社会团体收费情况明细表(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填写).xlsx

社会组织年检审查标准.doc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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