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9  生效日期:2023-05-19
琼工信企业〔2023〕86号
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工信规〔2023〕4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由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如实填写《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5)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在符合《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申报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至我厅。每个县(区)申报的集群数量不限。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认定的2023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
三、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2023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2)、《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以及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双面胶装(一式1份)后报送我厅,同时将申报材料刻录光盘和申报函一并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
特此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1.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3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佐证材料清单
2.2023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docx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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