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淮南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01  生效日期:2024-02-01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 〔2007〕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相关规定,现将淮南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适用核定计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淮南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适用范围为淮南市(含凤台县、寿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告》所称“四项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二、淮南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四项成本扣除金额高于核定扣除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据实扣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计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定案表等。

三、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金额,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不高于核定扣除标准核定:

(一)依照法律法规应设置账簿未设置账簿的;

(二)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残缺不全,难以确定四项成本扣除项目金额的;

(三)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四项成本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均不适用本公告。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淮南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doc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淮南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起草说明.doc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淮南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docx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淮南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docx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淮南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起草说明.doc

1.淮南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doc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淮南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7〕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淮南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方便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明确我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及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不高于核定扣除标准核定的具体情形,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淮南市(含凤台县、寿县)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

(二)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明确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不高于核定扣除标准核定的具体情形。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2、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5、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