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5  生效日期:2024-04-15
因下列单位欠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将欠缴税款人员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2】80号),我局将下列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并制发《阻止出境决定书》。因下列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下列单位《阻止出境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2024年4月阻止出境清册.xlsx
2.2024年4月《阻止出境决定书》汇总.zip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