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15  生效日期:2020-07-10
财会便〔2020〕4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8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和电子文本反馈我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许鹏 杨海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531/68552898
传真: 010-68552531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20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