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19  生效日期:2021-07-19
广大纳税人:
2016年4月1日起,我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经征求深圳市财政局、深圳海关等单位的意见,我局拟进一步扩大我市退税代理机构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拟向社会公开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7月27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zswljts@126.com。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